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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网络新闻发稿规定

发布者:编辑部   发布时间:2024-03-02 08:52:02  来源:文芳阁软文发布平台  阅读量: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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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稿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供企业参考。

网络新闻发稿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监督管理、审核和监督机制,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管理主体责任。

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新闻信息传播的审核制度,对涉嫌违法、不良等有关内容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一制定。

对违反法律法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国家网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对自动发布或者以断开链接方式断开链接方式停止发布的,由国家网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和管理投诉、对举报、投诉和举报等用户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投诉、举报收集规定处理的,应当履行及时处理、立即处理的义务,保存有关记录,

举报或举报不符合处理原则的,应当及时处理,保存期限不少于24小时,

第八条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有效处置投诉、举报、举报等用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应当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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