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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邢元刚说:“通过网络的力量,必须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外,我们应该通过公益和税收等方式,充分调动公众的参与热情。”
全国政协委员邢元刚说:“在解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问题方面,应充分发挥公众的互动性。一些公众对新媒体提出的一些“鱼红肉绿”等不恰当的要求,不仅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损害了社会组织的管理权。我们应该深刻认识网络舆论对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发现网络舆论对社会组织的重要影响,积极回应公众舆论。”
陈宜明表示:“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管理。既是企业,也是个人,甚至是团体,应高度重视网络舆论的影响。”
法律张力一:“软文发布”
传媒报道在网络时代,能够满足受众需求、宣传信息多样化、传播效果广、受众接受度高等方面要求,应该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但网络舆论的发展是具有一定的特点,伴随着网络传播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暴露在受众面前。比如,在2009年12月发生的“有偿新闻”风波中,“有偿新闻”以排行榜形式占据的地位越来越明显,但正因为这种消息的不公开、及时性极低,民众的对网络民意的评判趋于多样化和狭隘,所以在选择时需谨慎。
“网络时代,网友对事件的表达,不再拘泥于某一事件或观点,而是根据个人的主观想象和较为客观地范围作出判断。他们或赞同某一事件,或是给人以利索,或是认为相关部门、机构应及时地介入,引导舆论的走向,更好地规避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吴琳说道。
“在这种情况下,‘软文发布’就是一种具有很强说服力的手段。”资深传媒人肖华说道,网络舆论出现在“互联网+”的趋势下,它不仅可以迅速、全面地对某一事件进行传播,甚至可以成为扭转舆论的重要阵地。“对一些很敏感的事件,甚至还可以推波助澜,将事件放大。在一段时间内,如果网络舆论无法得知事实真相,将会造成舆论的进一步混乱。